11月份监理试题答案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答:《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八条: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1、局部现浇板上部钢筋的间距过大,违反强制性标准;
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
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表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绑扎钢筋网 |
长、宽 |
±10 |
钢尺检查 |
|
网眼尺寸 |
±20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大值 |
||
绑扎钢筋骨架 |
长 |
±10 |
钢尺检查 |
|
宽、高 |
±5 |
钢尺检查 |
||
受力钢筋 |
间距 |
±10 |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大值 |
|
排距 |
±5 |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10 |
钢尺检查 |
|
柱、梁 |
±5 |
钢尺检查 |
||
板、墙、壳 |
±3 |
钢尺检查 |
||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
±20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大值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 |
钢尺检查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
水平高差 |
3,0 |
钢尺和塞尺检查 |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2、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第7.4.2条、第7.4.4条、第7.4.5条、第7.4.6条、第7.4.7条规定的检查方法为“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部分卫生间现浇板未按设计标高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强条)
表8.3.2-1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轴线位置 |
基础 |
15 |
钢尺检查 |
|
独立基础 |
10 |
|||
墙、柱、梁 |
8 |
|||
剪力墙 |
5 |
|||
垂直度 |
层高 |
≤5m |
8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5m |
10 |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
||
全高(H) |
H/1000且≤30 |
经纬仪、钢尺检查 |
||
标高 |
层高 |
±10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
|
全高 |
±30 |
|||
截面尺寸 |
8,-5 |
钢尺检查 |
||
电梯井 |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
25,0 |
钢尺检查 |
|
井筒全高(H)垂直度 |
H/1000且≤30 |
经纬仪、钢尺检查 |
||
表面平整度 |
8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预埋设施 中心线位置 |
预埋件 |
10 |
钢尺检查 |
|
预埋螺栓 |
5 |
|||
预埋管 |
5 |
|||
预埋洞中心线位置 |
15 |
钢尺检查 |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个别剪力墙存在混凝土孔洞、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强条)
5、构造柱上下500mm范围内箍筋未加密,且箍筋未错位绑扎固定,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第5.4.7条 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6、主体结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第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强条)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7、多处剪力墙暗柱中随意留置悬挑架孔洞,造成较多竖向纵筋截断或弯折失效,部分梁箍筋配筋率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8、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第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2条均为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