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用章管理办法(更新)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用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用章管理,强化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达到用章便捷、管理通畅的目的,特制定公司监理用章管理办法。
一、经营业务用章(主要含投标用章、合同用章、经营协议用章等)。
1、投标用章,投标用章的签字手续必须由投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方可加盖公章;
2、合同及经营协议用章由总经理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骑缝章,由公司经办人或办公室人员及时归档。
二、监理项目资料用章(主要含监理资料、施工资料、主管部门资料等)
1、总监理工程师终身责任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当面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一份公司留存,附于监理合同后面;
2、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及分部工程等资料,需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必须本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公章,无意见、无签字的不予盖章;
3、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必须由监理部人员送达办公室。无法亲自送达的,代理人须持监理部负责人书面委托书,写明详细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需盖章文件的名称、份数,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3、需要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先签字盖章的文件资料,其他单位的意见、签字、日期、盖章等必须齐全,方可加盖本公司公章;
4、竣工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加盖公章必须总经理批准。
三、用章登记记录制度
1、严格按照《公章使用登记记录表(经营业务资料)》、《公章使用登记记录表(监理项目资料)》的内容填写;
2、记录内容全面详细不遗漏;
3、监理部人员应亲自签字、注明时间;
4、办事单位应注明单位全称,办事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