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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技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
发布时间:2015-10-08   浏览:722次
洛阳高新区技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技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技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招标编号:高新政采[2015]022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二、招标内容:
高清监控摄像头、光纤收发器、交换机、机房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河南省公安厅出具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证书。
4.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服务质量
5.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5.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0 月28 日15 时00分;递交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708会议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尚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3
邮箱:chenganzb@163.com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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