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创建工作广告宣传制作定点服务商
发布时间:2015-08-25 浏览:862次
洛阳高新区创建工作广告宣传制作定点服务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创建工作广告宣传制作定点服务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创建工作广告宣传制作定点服务商项目
2.招标编号:高新政采[2015]025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 货 期:按招标人的要求。
7. 服务期限:12个月
二、招标内容:
确定三家公司作为洛阳高新区创建工作广告宣传制作定点服务商,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服务质量;
4.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2015年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5.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
联 系 人:尚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13
邮 箱:chenganzb@163.com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