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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75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小型扫路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NCA2013-ZB08-036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小型扫路机      数量:2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并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可以是投标车辆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在报名时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3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708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2)领取时间的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必须出示报名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女士   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9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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