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批准,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辛店镇史家沟村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辛店镇史家沟村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
2. 招标编号:HNCA2017-ZB08-094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二、采购内容:
本次磋商内容为洛阳高新区辛店镇史家沟村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选取一家施工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6、供应商须出示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 9月6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09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 报名时需有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建承诺(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及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网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外,其他资料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同报名时间地点。
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708会议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3796178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809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9-60689512
邮 箱:chenganzb@163.com
2017年 8月31 日